在NBA联赛中,状元秀赛第一位,榜眼秀排第二位,探花秀排第三位。状元秀选中建队基石的概率更大,例如 早年的勒布我国的姚明 朗詹姆斯 安东尼戴维斯 凯里欧文,榜眼秀选中几率就会小一些,探花就更小了,但也有个例,比如费城76人队的詹姆斯哈登。
依次为状元(第一)、榜眼(第二)、探花(第三)。
状元、榜眼和探花是古代科举考试的最后一步“殿试”中产生的前三名。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至阅卷日,分交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1”、“×”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
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
选秀顺位上的区别,还有合同工资的区别。nba选秀共有两轮,总计60个顺位。第一个被选中的球员又称状元,第二个被选中的叫榜眼,第三个被选中的叫探花。能在前3顺位选中的球员,天赋都是非常不错的。因为球队挑选的都是潜力大的年轻人,有可塑性能培养成球星。毕竟天赋是与生俱来,后天得不到,技术可以练。
其实在NBA选秀中的状元、榜眼和探花的称呼是中美两国文化差异的一种表现,在美国的NBA中,他们把选秀的前三名分别叫做:NO.1pick in the draf;NO.2pick in the draf;NO.3pick in the draf。在中国,由于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人们习惯把NBA选秀的前三名用以“状元、探花以及榜眼”来称呼,这是一种文化的表现,这样称呼也会让中国的球迷感到更加的亲切,印象相对于来说也会比较高。而且用“状元,榜眼和探花”这样的叫***更好记住这些获得此名字的球员。而且许多的中国球迷还会把前三顺位的水货球员称之为“水货状元”。以上就是NBA中称呼获得“状元,探花和榜眼”称呼的三名球员的叫法了
NBA选秀英文表达:the NBA draft
第一个被选中的叫做:the NBA from dollar shows,也就是中国所称的状元。
第二个被选中的就是:no.2 pick in the draft,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榜眼。以此类推。
中国喜欢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所以就把状元,榜眼,探花套用到第一,第二,第三个被选中的球员身上,这是一个文化差异,在翻译中算是一个归化的处理方法。
当时不是啦。NBA选秀中的状元,榜眼和探花是中美文化差异的表现,在美国NBA选秀前三甲分别叫做“no.1 pick in the draf,no.2 pick in the draf,no.3pick in the draf,”或者是“first pick,second pick,third pick”直译成汉语为选秀第一顺位,选秀第二顺位和选秀第三顺位。“pick”是顺位的意思,“draf”是选秀的意思。
中文习惯把NBA选秀前三甲叫做“状元、探花和榜眼”,是一种归化的表现,也令中国球迷感觉比较亲切,印象也比较深刻。比直白地讲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要好太多了,中美之间的文化毕竟是有差异的,总不能直接翻译成拼音的“zhuangyuan,tanhua,bangyan”把。
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叫法还是很令人亲切的,人们也就很容易记住了。而且中国球迷还把前三顺位的水货球员,称为水货状元等。近几十年NBA的选秀,都遵循着前三顺位必有一水的定律,选秀前三顺位全部成材的例子并不多。无论是84钻石一代,96黄金一代还是03白金一代,终归逃不出这个怪圈。
而像是钻石一代,黄金一代和白金一代的说法,也是中文杜撰过来,好像nba里没有这种说法,人家都是直接说几几年选秀。因此,由于中文翻译的差异,还是有很多归化的NBA词语。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哈哈,这个问题有意思了。nba选秀的前三名叫什么?其实美国的nba选秀非常的简单直接,没有状元,榜眼,探花这种文雅的说法。都是说球员第几个被球队选择到,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美国nba选秀排位的说法
这里边涉及到美国人的表述数字排序的方式问题,美国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长,因此在语言文字的丰富程度上是赶不上我们国家的。也不存在所谓的,状元,榜眼,探花的说法。一般对于美国人来说我们所谓的状元就是对应他们的第一,榜眼是第二,探花是第三。放到nba的选秀大会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以2003年nba选秀大会为例子,当年状元秀是詹姆斯,nba总裁斯特恩是这样说的:With the first pick in the 2003 nba draft,the cleveland cavaliers select Lebron James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在2003年nba选秀大会上的排位第一的签位由克利夫兰骑士队选择勒布朗詹姆斯。其中的the first pick 就对应中文的状元签的意思 ,以此类推我们所说的榜眼就是美国说的排名第二的签位英语口语表达为the second pick 。探花对应就是nba选秀的排名第三的签位,英语口语表达为the third pick。大家熟悉的甜瓜安东尼就是在排名第三的签位被丹佛掘金队选中的。
詹姆斯是状元秀,按照英语的叫法是the first pick in the nba draft。
米利西奇是2003年nba的榜眼秀,英语说法是the second pick in the nba draft。
甜瓜安东尼是2003年的探花秀,英语说法是the third pick in the nba draft。
最后总结一下,美国和中国由于文化差异在其语言体系中并没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概念,美国人一般在表示数字排序的问题上基本上都是运用序数名次就解决掉了。分析不到位地方请见谅,各位有其他想法欢迎留言讨论。